臺灣注冊公司流程全解析,大陸人士在臺灣開公司包括分公司、辦事處、直接自然人名義,整套流程需要6個月左右時間,需要有經驗的會計師代辦,本網站提供代辦服務,加微信:908774598。
| 組織型態項目 | 有限公司 | 分公司 | 辦事處 |
| 許可之活動 | 一般貿易、銷售及制造 | 一般貿易及銷售及制造 | 法律行為及聯絡工作 |
| 贏利事業所得稅 |
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所得額介于120,000元以上181,818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為(課稅所得額-120,000)*1/2; 課稅所得額超過181,818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課徵17% |
同左 | 不適用 |
| 利潤匯出之稅負 | 扣繳稅率為20%,但公司就其未分配盈馀所繳納之10%未分配盈馀稅得扣抵該扣繳稅額 | 無 | 不適用 |
| 產業創新條例之租稅獎勵 | 使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股東/總公司之責任 | 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 | 外國總公司就分公司未清償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 不適用 |
| 股東條件 | 須至少有法人股東1人或自然人股東2人(于有限公司之情形,1人以上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且均得為居住于境外之外國投資人 | 無需股東 | 無需股東 |
| 董事條件 | 須至少有董事3人(于有限公司之情形,1-3人),且均得為居住于境外投資人 | 無需董事 | 無需董事 |
| 監察人之條件 | 須至少有監察人1人(于有限公司之情形則無規定),且得為居住于境外投資人 | 無需監察人 | 無需監察人 |
| 公司/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最低營運資金要求 |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惟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注一) |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惟公司資本額應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注一) | 無須有注冊營運資金 |
| 出資來源 | 出資得以現金或保留盈馀或資本公積為之 | 原始出資須由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為之;但其后之出資得以國外母公司匯入款項或分公司保留盈馀為之 | 不適用 |
| 年度所得稅申報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 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之扣繳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 母公司/總公司行政費用之分配 | 該等費用之所得稅扣繳率為20%,是否可扣抵所得額則視子公司是否提供符合稅法規定之憑證文據而定 | 于符合若干標準之情形下,得將費用分配于分公司并扣抵所得額進行扣除 | 不適用 |
| 帳簿之保存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 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 以子公司/分公司/代表人之名義購買不動產及車輛 | 可 | 可 | 不可 |